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
明朝時期正式稱當鋪
元代經營商業的大多數是回人。開當鋪的人也是回人。元時當鋪除稱解庫外,述稱解碘鋪,典當放債的利息很高,勞動人民多有無錢贖當者,自己的質品被當鋪吞沒。明朝正式稱當鋪,從事典當業的多為山西、陝西商人及安徽人。各明都大邑都有他們開設的典肆,有的商人專以典質為業,並致富。這些商人經營的範圍較前廣泛,不僅一般貧民受剝削,有的富有之家也因典當而瀕臨破產。明朝鄉鎮中還有「代當」,即鄉鎮小當鋪領用城市大當鋪的款作資本,押的物品再轉押給城市大當鋪。清朝經營當鋪已十分普遍,乾隆時北京已有當鋪600-700家。清代當鋪對人民剝削相當嚴重。如浙江湖州府典當「息錢」舊分三等,10兩以上者每月1分5厘,1兩以上者每月2分,1兩以下者每月3分。利息按月計算,超過幾天的也按1月取息。而且到一定時期不能取贖即成死當,質品由當鋪沒收。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典當又同銀行、錢莊資本建立借貸關係,形成城鄉高利貸網。官僚資本銀行也插手其間,國民黨一些地方政府也開設公典、公當,同樣屬高利貸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當鋪停止營業。
中國典當行產生於封建社會,至少起源於南朝齊,其最早的經營者是佛寺僧人。但當時並沒有典當行或當鋪的稱謂,一般叫做寺庫。
典當行的起源
典當行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然而,因其經世歷久、歲月漫長,故它的首創年代,現今已無從稽考。這裡應說明兩點:
一、是典當行起源確曾載於典籍史冊,但後來散失亡佚,令人難以查證;
二、是典當行始期原本鮮見於筆墨經傳,僅為民間口頭流傳,令人不足為信。
更準確地說,作為典當機構,典當行產生於典當行為之後,即先有典當行為,後有典當機構。進而言之,典當機構又是典當行業的基礎,正是大量典當行的存在,才逐漸形成了具備一定規模的典當行業。因此,關於典當、典當行及典當業的產生與發展,應當按照事物發展的時問順序和邏輯順序,從三個方面理解。一是典當行為的產生和發展,二是典當機構的產生和發展,三是典當行業的產生和發展。
文章來源:《百度知道》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