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典當業(當鋪),幾乎每一個地方長久以來都是一成不變的,直到英國把典當業置於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立足點上;但從英國與世界其他地區比較,後者比前者更為精工且相當麻煩,主要原因就是要確認借款人的身份證明。
在歐洲和其他西方國家,典當業以被帶子繫著的3個球為象徵。過去認為這個符號源於佛羅倫斯的美第奇家族:傳說查理曼大帝僱用的一個祖先用三袋石頭殺死一個巨人,家族便此製作徽章以資紀念。後來家族因金融事業繁榮,其他人亦爭相仿傚。現在的說法是倫巴底商人發明了這個徽章,掛在店前作識別,而三個球原來是三枚金幣。
而典當業的主保聖人是聖尼古拉,因此亦有說法指3個球是他捐贈予貧者的3袋黃金。
古希臘和古羅馬時候的典當業已相當盛行,目前大部分相關法律源自羅馬時代。相反,猶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蘭教禁止對同信仰的人放債取利。有證據指天主教會曾准許方濟各會以濟貧目的放債,但取利多少仍為未知之數。
中古時代的義大利北部商業發達,基於不可向同信仰的人放款收息,猶太人獨佔了包括典當在內的金融業。故英語中典當的同義詞稱為Lombard(倫巴第,義大利中北部地區)。
在歐洲,有研究指超過2%的借款人任由當鋪使用法律上的最高利息計算,所以個別抵押的利率是經常地高。不論在私人或官立的當鋪,在利息和抵押品可能有瑕疵的情況,對於這些借款人來說典當總是昂貴的。
文章來源:《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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