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達人分享解說,關於保證的期間,可分為定有期間和未定期間兩種
當鋪達人分享解說,替人作保,想保障自己的權益,必須了解保證的期間、保證的金額、可以延長的期間、有沒有擔保品、保證人是不是擁有抗辯權等問題。關於保證的期間,可分為定有期間和未定期間兩種。根據民法規定,定有期間的保證責任,債權人如果沒有在期間內上法院提出訴訟,保證人就可以免除責任。至於未定期間的保證,保證人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後,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限,要求銀行向貸款人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如果銀行不在這段期限內提起訴訟,保證人就可以不用負責任。
保證的金額是不是確定,也會關係到保人的權益。一般銀行業通行的金額保證制度,叫做「最高限額保證」,這種保證制度是由銀行和借款人約定一個固定的金額,在這個範圍內循環發生的債務,保證人都要負責。簡單的說,即使借款人暫時還了錢,再借時,保證人還要繼續負責。不過如果循環的額度定有期限,那麼超過這個期限後,保證人就不用再負責了。至於沒有定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通知銀行終止保證契約。不過,一般銀行契約上,都會要求保證人拋棄這項權利。
引用處:借錢 許春慧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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