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 星期四

老闆同員工一起犯案!

當鋪

台北市萬華區昨天深夜傳出有人疑似因債務糾紛,被凌虐致死。警方調查指出,死者積欠當鋪老闆三十多萬元,老闆夥同員工把他囚禁在西藏路的當鋪裡長達九天,甚至不時動手凌虐,直到他傷勢嚴重才報案將他送醫,但最後仍然傷重不治。老闆和員工已出面投案,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潘千詩報導)
警方指出,死者是名54歲,平時開計程車維生的宣姓男子。27號晚間,消防人員將全身傷痕累累的他,從當鋪送往醫院救治,只是當時,宣姓男子已身受重傷,急救後仍然宣告不治。由於死者全身有多處紅腫、瘀血,院方懷疑可能遭外力毆打撞擊致死,因此緊急向警方通報。
台北市萬華分局偵察隊長吳文貴說,警方前往案發現場勘查,卻發現當鋪鐵門深鎖,在警方策動下,當鋪老闆和員工最後在深夜主動出面投案。
員工在偵訊時坦承,他們與死者之間有債務糾紛,才會不小心將宣姓司機打成重傷,最後通報送醫。偵訊後,警方將他們兩人以殺人罪嫌移送偵辦。
中廣新聞網2011928 上午11:58

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機車被借騎11次卻渾然不知?!

當鋪

新北市板橋果菜集中市場最近出現竊賊連續偷走蔬果;當鋪機車被「借騎」11次,車主卻渾然不知,警方依照監視器循線偵辦,查獲周姓老翁涉嫌下手偷菜,有時候還會整箱偷走,並且偷騎機車做為載運蔬菜的工具。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今天表示,館前西路的果菜集中市場菜販報案,被害人小貨車的整箱水果遭機車騎士偷走;警方根據車號,查出車主是某當鋪擁有;但店家卻表示,機車並未失竊。
警方不死心,連續調閱長達半個月的監視器,發現偷菜賊事先扮演偷車賊,趁當鋪清晨尚未營業,將機車騎走代步,前往菜市場偷菜後,再將機車放回原處;當鋪機車被「借騎」11次,車主卻渾然不知。
警方發現,偷菜老翁除以機車搬運整箱的青菜蔬果,老翁有時也騎著自己的腳踏車犯案;因為被害人損失不大,大都自認倒楣,才讓老翁不斷犯案,直到被偷的菜販記下車號,才讓偷菜賊26日失風落網。
警方說,老翁正企圖再度犯案,準備下手偷竊南瓜,未料遭埋伏員警逮捕,他在接受詢問時坦承涉案;周姓老翁目前無業在家,警方依竊盜罪嫌今天函送偵辦。
中央社 – 2012529 上午10:4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9日電)

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LV假包的比率在兩岸三地不算低?!

當鋪

LV連續7年,蟬聯全球最有價值精品的寶座,因為身價水漲船高,台灣市場上出現不少的仿冒品,有當鋪業者估計,在台灣大約有1成的民眾,揹的是假包,在對岸比例更是高達6成多;在高雄有一位孫小姐,她花將近1年的時間,蒐集65款真假LV包、配件,把比對的結果集結成冊,希望可以給喜歡LV的消費者,作為買包的參考,但是LV方面,則是不願意評論孫小姐的教戰守則是否正確。
在當鋪工作,每天都和名牌包接觸,這一位孫小姐最愛LV包,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跑對岸,但是滿街的假名牌包,讓她實在看不下去。當鋪業者孫小姐:「大陸你走在路上,100個民眾,大概有將近60%70%都是拿A貨,在台灣100個裡面,大概只有10個吧。」
LV假包的比率,在兩岸三地來說實在不算低,她花了將近1年的時間,蒐集各種真假LV包和配件,像是這一款LV包,專櫃的價格大約要27千多,但是假的在坊間,大概只要8千元就買的到。
比一比,真的包包金屬扣、拉鍊頭是銅製,色澤看起來比較暗,但是假的包包因為是電鍍,色澤看起來比較亮;而縫線更明顯,真品整齊美觀,假貨在細節上卻很粗糙。
孫小姐:「仿冒品目前為止,沒有辦法去突破的就是金屬配件,他們其實皮革其實都可以突破了,做到一模一樣的顏色,甚至還有對花什麼的。」
再專業一點,內裡的品牌刻字也能看出端倪,假貨的印製比較淺,但是真貨的字體不但圓潤,而且印字深;不過對於孫小姐即將出版的新書,內容是否正確,LV方面不願意評論,還是老話一句,鼓勵消費者在專櫃購買,自然就無需費神,分辨真假。
TVBS – 2012910 下午12:32

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警察出勤還是穿制服的好!

當鋪

抓槍擊要犯,反而被當成搶匪。高雄市警方,追捕一名在當鋪門口開槍傷人的槍擊犯,發現他出現在台中一間賣場,員警立刻前往,在現場還掏出槍要上前壓制,沒想到,店員第一時間看到便衣員警拿槍抓人,以為有人來搶劫,大喊救命。
畫面中,是上個月29號,穿著黃上衣的嫌犯,來到一間當舖前,要強押當舖老闆到轎車上,對方抗拒,雙方爆發拉扯,在地上扭打成一團,這時,嫌犯拿出手槍朝當舖老闆開槍,造成對方虎口受傷,嫌犯趁機搭上車逃逸。光天化日開槍傷人,警方追蹤他好多天,終於在台中一天大賣場,發現穿花上衣的嫌犯,來採買大量物資,打算要藏匿。
眼見機不可失,便衣員警衝上前大喊不要動,接著掏出槍壓制嫌犯。這英勇舉動嚇壞店員小姐,以為有人搶錢,大喊救命,旁邊民眾更是拔腿就跑。看到引起恐慌,員警出聲安撫,可是店員小姐還是嚇得花容失色,當場飆淚。
目睹一切過程的賣場主管說,因為第一時間,員警沒有穿制服又拿槍跑出來,真的很像來搶劫,還好,在其他員警趕來支援後,情況被控制住。只不過,這在眼前上演的官兵抓強盜,可真的讓賣場所有的人員還有顧客,又怕又難忘,直說,比電影還像電影呢。
文章來源:華視新聞報導

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怎麼用」、「借多少」及「借多久」?!

當鋪

當鋪資訊告訴你,至於借款成本方面,有擔保的理財型房貸最低,目前市場行情約介於2.65%3.55%,但前提是名下要有不動產,小額信貸和現金卡為無擔保貸款,利率相對較高。
歸納起來,現金卡的好處大致包括,小額借款、金額自選的優點,而且以日計息、當日借還免息,因此適合有急用資金的消費者。
小額借款、金額自選的特性,也特別適合短期性資金需求、金額少的消費者,且不需綁約,隨借隨還。消費者若儘早還款就更省息,而當日內借跟還就免息,也就是「不動用不計息」。
 簡單來說,現金卡本身是一種理財工具,提供短期小額資金週轉需求者一種「合法」且「計息透明」的借貸方式。然而現金卡之所以會引發爭議,起因於當初各家銀行競相推卡時,並沒有強化社會大眾的正確用卡宣導,以致消費者誤將現金卡當成提款卡使用,養出許多「想借就借、想買就買」的及時行樂卡友。
萬泰銀行表示,卡友在使用上一定要掌握三個原則,就是該「怎麼用」、「借多少」及「借多久」。所謂「怎麼用」,就是如果不是急用,就不要輕易動用,借來的錢要花在刀口上;而「借多少」的原則就是能少借就絕不多借;「借多久」就是要提醒消費者牢記錢愈早還就愈省息。
聯合理財網  【經濟日報╱文/夏淑賢】

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因欠當鋪錢而搶劫

當鋪

(FCFS) 41.11 : First Cash宣佈,收購16家連鎖店面的美國當鋪,收購價為4600萬美元,其中將發行850萬美元的5年期票據給賣方股東,其餘以現金支付,這件交易拓展洛磯山區域的據點至33個,預期對2013年盈餘做出貢獻。
爸爸是警官,兒子卻當強盜,警局相見,讓父親傷透了心,高雄一間咖啡店4號凌晨三點,被一名歹徒闖入,持狙擊長槍,開了一槍後,搶走60萬現金,再搭同夥車離開,事後逮捕兩名嫌犯,發現其中的李姓嫌犯父親竟然是二線二星中階警官,自己犯下大錯,他也說很對不起父親。
電影片段,高階警官兒子,成了犯罪人口,這樣諷刺劇情,在高雄卻真實上演,從警局被帶出來,走在後頭,穿著白上衣的李姓男子,他的父親就是二線二星,某分局偵查隊副隊長,4號凌晨三點,他夥同友人到咖啡店搶劫。警官兒子,卻成了搶匪,原來,23歲的他,因為欠當舖錢,就和朋友共謀搶劫,想到之前的老闆,身上好像都攜帶大筆現金,因此動了歪腦筋,帶槍從咖啡店搶走60萬,卻沒想到,這個壞念頭,可是傷透做警察父親的心。
據了解,中階警官父親睡夢中,聽到兒子闖下大禍趕來關切,警察爸爸強盜兒子警局相見,讓當父親的,實在很傷心。
201297日週五 台北標準時間下午8:08   民視新聞曾依翔呂鎌顯高雄市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闊網) 2012-08-16 20:58:14

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廣告看板還是架在高一點的地方較安全

當鋪

屏東市機場北路彎道發生自撞車禍,黃姓駕駛傷重不治。看似單純的自撞車禍,死者家屬事後卻發現,彎道撞車地點有4面指引行車方向的反光交通標誌,被一塊汽機車借款的當鋪廣告看板遮住其中的兩面;自小客車不偏不倚撞上廣告看板,認為廣告主亦有過失,於是向警方提告。李姓當舖業者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727日凌晨320分左右,39歲的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屏東市大同路與機場北路交會處90度大彎道時,直接撞上水泥護欄,因力道猛烈,車頭全毀,黃姓駕駛傷重不治;警方到場調查肇事原因後,初判是一起自撞死亡車禍,並通知家屬善後。
死者家屬事後發現,撞車地點水泥護欄上有4面指引行車方向的交通號誌,夜間具有反光效果,遠遠就能提醒駕駛人注意彎道;但其中兩面反光標誌卻被一塊大型廣告看板遮住,死者駕駛的自小客車正好就撞在被看板遮蔽反光標誌下方,認為當舖業者違規架設廣告看板,也要負連帶責任。
 因家屬提告,警方找來李姓當舖業者釐清相關責任,李姓業者強調廣告看板是委託廣告業者架設,不知道會發生遮蔽交通標誌的情事。
警方表示,該看板是李姓當舖業者出資架設,出了問題後把責任推給受委託的廣告業者,經請示檢方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姓業者送辦。
 縣府建管科表示,路邊廣告看板許多是違規佔用公地架設,縣府據報將立即前往拆除;若是架設在私領域的看板,影響交通安全或公眾權益,縣府也會要求業者在期限內改善,否則將強制拆除。
自由時報 – 2012817 上午4:53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死當的價錢會比較高嗎?

當鋪

以你用3c用品去典當實為不智,因為你想賣斷,並不是想在未來會贖回,所以當鋪對你金錢上的資助不大,會令你很痛心。如果不是急著要用錢,或許知識+裡的某大大,會有意與你進行買賣的呢。像我就有點興趣,呵。
如果真的想走上當舖這一條路,要符合下列之條
1.質押件(你這屬於質押,不是原用)一定要年滿18歲以上的年紀,有的店家甚至會要求年滿20歲。
2.必需有身份證,但現在幾乎都會要求「雙證件」。
3.要帶著電腦和電腦所付的證書(可有可無),當然:如證書上有寫到分期的事情千萬就不要拿出,當作不知道就好了。
4.電腦分期應是和銀行分期的吧?其實不要緊,但別讓當舖業者知道就好了,因為電腦上面不會寫而「此電腦為分期付款未清償」之字眼。
5.要拿回一張當票,千萬不要再牽本票。而你以賣掉為宗旨,你可以拿著就地的電話薄找附近當舖的電話,打電話去說:請問筆電死當的話價錢會比較高嗎?如果回答有的話,就可前往。但死當的意思就是不可能讓你贖回了,所以業者不會把當票的一聯給你!就=你賣給當舖業者的意思了。如果當票又給你的話,以後你拿當票來要筆電,那當舖的人員不就要死給你看-_-
而死當價錢會比較高的原因是因為當舖業者轉手就可以脫手,不用等三個月又五天才能流當,所以可以就此多支付你三個月的利息金額。
在此強調:實在是萬分不得已才將東西賣往當舖,不然:當舖還不是叫收電腦的來回收,中間是否有賺取差價,那只有天知和地知了!
文章來源:<奇摩知識+>

2012年9月6日 星期四

貸款車能向當鋪借款嗎?

當鋪


顧名思義以汽車作為擔保品向當鋪,債權人借款抵押,而原車可用,即車輛在作為抵押借款之後,依然可以讓債務人使用,增加其汽車借款之方便性。
現代的人買車時大部分都會向銀行申請貸款,以免準備過多的現金防止不時之需,有鑑於此大部分的車輛也成為俗稱的”貸款車”,此種車輛因購買時已向銀行貸款,因此也由銀行辦理設定動產抵押擔保之手續,還記得在買車時銷售的業務向您代收30003500元不等的設定費嗎?這就是向監理單位辦理時所需要的規費。
因為如此當您用貸款車再向當舖或民間的融資公司借款時也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車輛的權利人是銀行,當舖或民間的公司也就無法再一次的設定動產抵押擔保,那麼對於當舖或民間的融資公司來說,在無法設定的情形下作出借款時,風險相對的就提高了許多,但是為了有需要的民眾能夠有融資的管道,各個當舖或民間的融資公司還是能夠以各種的方式來達成民眾融資的需求。
文章來源:<國豐融資>

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地下錢莊放高利貸,暴力討債


台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今天查獲暴力討債集團,一名剛出社會的賴姓男子到當舖工作,放貸太多收不回,加害人反變被害人。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六隊、苗栗縣警方及台中市警方,查獲列為治平對象的主嫌黃姓男子夥同其他8人,涉嫌以「永旺當舖」為名,在北部地區經營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及暴力討債。
警方調查指出,「永旺當舖」以地下錢莊高利放貸模式,由放款催帳業務人員對外放款,若業務員無法將放貸帳款繳回當舖,帳款就由業務員承擔,且要求簽立本票。
警方說,一名剛畢業的賴姓男子因沒有工作經驗,貪圖當舖的高獎金制度,在友人介紹下進入當舖工作,到處找需資金的民眾以月息9分放高利貸,貸出了逾新台幣160萬元收不回來,黃姓主嫌要求賴男負責,還找上賴家人討債。
原為高利貸集團加害人的賴姓男子,反而變成被害人,只好到處躲債,而黃姓男子還親率手下至被害人住處叫囂、恐嚇被害人,賴母只好賣2間房子為兒子還債。
警方表示,這個暴力討債集團的被害人遍及北部各縣市,訊後已依涉嫌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強制、重利等罪嫌,將9名涉嫌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文章來源:《中央通訊社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2日電

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金朝是典當業發展史上一個很有特色的時期


典當業是人類社會發展最古老的行業,即所謂的當舖,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見諸於文字記載的典當活動有1600多年的歷史,這1600多年的中國典當史可以說是肇始於南朝佛寺,入俗於大唐五代,立行於南北兩宋、興盛於明清兩季,衰落於清末民初,復興於當代改革。其間,由於戰亂不斷,典當業發展潮起潮落,幾度風雨。既有鼎盛興旺歲月,也有銷聲匿跡年代。
最早的典當活動始於南朝,公元420年,由寺院經營叫質庫。
唐朝,典當業有了新的發展,在社會生活中取得了合法地位。唐貞觀年間(627-649),不但寺院經營,民間經營,達官貴族也經營。當本最低20文,最高120文。當時1000文等於一個錢,購一斗米需四個錢。當期最短為1天,最長52天。唐代經營方式靈活,資金周轉快。
宋朝,北宋(1103年),徽宗下詔要求官辦當鋪,並要求多設在商販集中、生意興隆的集鎮。宋朝的當鋪主要開辦「谷典」、「谷當」,一些糧商出於資金融通的目的,糧食登場,價格低賤時節將收購的糧食抵押給當鋪,再用所獲貸款去收購糧食,這樣循環往復,隨當隨收。
金朝,金朝是我國歷史上一個很短的時期,又是典當業發展史上一個很有特色的時期。公元1163年,由政府頒布了一部管理完備的典當法規。該項法規規定,當本按當物估值七成折價;利息規定月利一分,當期規定「經二週年外,又愈月不贖即聽下架出賣。」即當期二年,允許超期一個月。到期不贖便可變賣;當票的書寫內容以及當物滅失後應由當鋪承擔賠償責任等問題都有明確規定,並要求每月向上申報,要公正辦事,違法必究等。金代是典當業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時期。元朝,當鋪呈減少趨勢,僧辦當鋪逐漸退出歷史舞台,只有民辦當鋪。
明朝,民辦當鋪十分興旺,大批商人加入當鋪行列,明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僅河南一省有當鋪213家。在民辦、商辦十分紅火的情況下,一些官僚政客也涉足典當業,促進了典當業的發展。
 
文章來源:《百度知道》